“傻子呀……”侯万回忆到这,表情显得有些苦涩,“他真的是傻子,有一次,一个坏孩子捉弄他,让他在火堆里捡东西,他竟然伸手就去拿,若不是导师眼疾手快,他肯定重度烧伤。”
可是,导师很快发现,这个孩子很不一样,他很擅长模仿,而且看一遍就会,然后再仔细琢磨,最后变成自己的东西。
导师开始并不太相信这个孩子如此擅长模仿,于是,某天故意耍了一套拳法,让所有的孩子跟着学,谁学到就奖励谁去游乐园,但他只耍一次。
导师耍完拳法后,悄悄观察着所有的孩子,发现所有孩子都在模仿,只有傻子一个人坐在那发呆。
导师觉得自己是看走眼了,但没想到,那个晚上,傻子一个人爬起来,回到导师教他们的地方,站定之后,竟然完全模仿了一遍拳法,架势和套路完全一样。
一旁观察的导师惊讶不已,因为那套拳法不可能是五岁孩子可以学会的,就算你记得住,也不一定可以模仿得会。
第二天,到了检测的时候,导师手下的孩子挨个上前。
侯万又抽了口电子烟:“我模仿了大概九成的样子,其他孩子都只能模仿个三成左右,可轮到傻子的时候,你们猜发生了什么?”
方寻忆道:“他一鸣惊人?”
尉迟然则道:“不,他肯定只是摇头,表示自己根本不会,对吗?”
侯万缓缓点头道:“尉迟然说的对,傻子当时只是为难地摇头,表示自己不会,招来了我们所有人的嘲笑,只有导师脸色凝重,导师当时觉得这个孩子心思太重了,想得比一般人要多。”
方寻忆诧异:“什么意思?”
尉迟然则躺在床上解释道:“一个人太优秀,不外乎有三种结果,第一种就是成为领导者,第二种就是成为孤胆英雄,第三种就是会被所有人排斥。”
侯万看着尉迟然,就那么看着,随后缓缓点头道:“没错,五岁的傻子虽然不是很清楚这些,但他清楚的是,他从小就被所有人称为傻子,一旦他展现出自己过人的实力来,就会面对其他人的排挤,因为没有人会愿意一个平日内的傻子爬到自己的头顶上来,所以,他选择了隐瞒,毕竟他喜欢这个群体,想要融入进去,他很害怕孤独。”
尉迟然此时此刻忽然间明白,侯万选中自己的原因所在了。
因为,在这一点上,某种程度来说,他与猎隼太相似了。
从那天开始,导师就开始私下训练那个傻子,发现他教什么会什么,而傻子在其他孩子面前依然扮演的是那个受人欺负的傻子,不显山露水。
他没想过要一鸣惊人,没想过要骑到人家的头上,因为他没想过要成为领导众人的头,也不想被排挤,那么,就成为一个内心孤独的英雄吧。
侯万看着地面道:“强者都是孤独的,从小导师就教我们这个道理,因为强者思维不是一般人可以明白的,这一点,我们是从地相的《辅世兵法》中学到的,因为在强者的眼中,大部分人都是平庸的,可是他们却不能说,毕竟这社会就是由各种人组成的,聪明的和平庸的,甚至是愚蠢的都要存在,要带领这些人,就必须要引导他们,必要的时候还需要控制,否则,社会秩序会乱套的,毕竟,谁会愿意承认自己的平庸和愚蠢,甚至为了证明自己,会做出更愚蠢可怕的事情。”
导师知道,傻子不能一直孤独下去,于是,他挑选了侯万作为傻子的朋友,唯一的朋友。
在那之前,导师让侯万和傻子比试一次,叮嘱两人要用尽全力。
一番打斗下来,傻子和侯万打成平手。
侯万很是吃惊,他没想到傻子会这么厉害,而导师却很清楚,傻子是手下留情了,而且装得很像,就连故意卖出的破绽都那么的自然。
因为,傻子不想失去朋友,朋友之间最好有互补,而不是谁压谁一头,否则的话,朋友之间的友情会破裂的。
那天,导师走之前,就说了这么一句:“你这样下去会活得很累。”
傻子依然带着微笑,而侯万则是一脸茫然。
那天开始,傻子就和侯万成为了朋友,而侯万也成为了唯一一个知道他实力的朋友。
那年,傻子和侯万十岁。
侯万道:“导师知道迟早瞒不住,而且他想为傻子正名,于是,他冒险在傻子十二岁那年派了一个任务给他,让他做两件事,那就是取回某个雇佣军获取的机密文件以及刺杀雇佣军头目,而这件事的难度,就连派成人去完成都困难无比。”
方寻忆倒吸一口冷气,派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去做这种事?这导师在想什么?
最可怕的是,这群雇佣军一直藏在密林之中,而且残忍无比,连妇孺和孩子都不会放过,就算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在跟前,也会被当做威胁。
前去执行任务的傻子,声称自己需要半个月的时间准备,导师答应了。
侯万继续道:“傻子在那半个月内,一直生活在丛林之中,生活习惯打扮都和当地的林民没有区别,但就算是这样,他也无法伪装成为林民的孩子。”
方寻忆纳闷:“他为什么要那么做呢?”
侯万道:“为了设下陷阱。”
方寻忆纳闷:“陷阱?”
侯万道:“对,他用了半个月时间,在距离雇佣军营地大概十公里外的树林中布满了陷阱,然后故意装作误入营地之中被抓获,在不经意间透露出,他是随父母前往辰州,但半路遇险,人几乎都死了,只剩下他一个人活了下来。”
辰州是天堂的传说在当时已经人尽皆知,而雇佣军方面也没有过多怀疑,但他们也知道一点,那就是去辰州的人会携带大量的硬通货币,加上在傻子身上无意间发现的一些贵重物品,让他们认定这个孩子是个富家子弟。
于是,雇佣兵头目亲自带着人前去傻子所说的位置,然后在布满陷阱的丛林中全军覆没。
侯万说到这的时候叹了口气道:“那批雇佣军大概有五十来人,头目带走了一半的人数,剩下的人看守营地,加上头目不在,他们的守卫也变得松懈,傻子在完成刺杀头目的任务后又返回营地偷取文件,不过,他干了一件让我都觉得意外的事情。”
方寻忆问:“什么事?”
尉迟然又插嘴道:“他把剩下的人全杀了吧?”
侯万点头,方寻忆不解地问:“为什么?这不是多此一举吗?而且会增加任务的难度,减少自己的生还几率呀?”
侯万道:“他采取的是下毒的方式,在水源里直接下毒,而且就用的森林中的一种最常见的毒素。他之所以那么做,就是为了斩草除根,他觉得这批穷凶极恶的人活下来,对他是一种威胁,谁能保证,将来有一天不会遇到这些人?所以,他必须杀光他们。”
十二岁的傻子第一次完美的完成了任务,不过回来后却在医院躺了一个月。
毕竟一个十二岁的身体支撑他完成这种高难度的任务已经是极限了,回来后傻子就昏睡了三天,就连医生都担心他是不是醒不过来了?
傻子出院的那天,导师就宣布,傻子从今往后更名为猎隼,也是从那天开始,傻子淡出除了侯万之外所有人的视线内,孤军内部必须保证这只隼的绝对安全,而侯万之所以依然和他成为搭档,原因在于,侯万要成为他的联络人。
而侯万也因此获得了隼的名称。
侯万笑道:“我知道,我这个隼的名号,是猎隼让上面给的,为的就是朋友之间的平衡,但是我心里一直不舒服,我不嫉妒他的强大,但我嫉妒他那种凡事为了平衡,都可以给予我好处的行为,我也曾经问过他,这样活着不累吗?他说,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无聊。”
当时侯万认为,猎隼大概已经属于一个无敌的存在了。
可是,猎隼并不想无敌,并不想当第一,因为他很清楚,成为第一,就会不断面对有人挑战,那会让他觉得更无聊,所以,他只愿意成为一个孤胆英雄。
尉迟然忽然问:“猎隼没有女人吗?”
侯万迟疑了下道:“他小时候喜欢过一个女孩儿,不过女孩儿被送去当杜鹃了,从此失去了联系,后来二十岁左右,上面给他安排了一个女人,但他不喜欢那个女人,让她离开了。”
为什么猎隼要让那个女人离开呢?原因在于,无论女人如何伪装,他都能感觉到女人心里深深的自卑,最后将这种自卑变成了一种可笑的自大。
而猎隼很清楚,这个孤军派来的女人在能力上无法与他平衡,就会采取感情压榨的方式来控制自己,毕竟那也是孤军控制人的一种手段。
猎隼很清楚的知道,自己也是人,是人就有感情,如果某一天自己无法抑制对那个女人的感情,那么自己就会失去一切,变成一个废物。
方寻忆似乎不理解:“好奇怪的人。”
尉迟然则道:“奇怪吗?并不奇怪,如果我是他,我也会那么做。”
方寻忆问:“为什么?”
侯万则看着尉迟然,想知道他如何解释。
尉迟然道:“人与人之间是需要一种平衡的,无论是爱情还是友情都一样,有些好强的人,就算伴侣没有高高在上,也会因为自卑,觉得伴侣高高在上压迫自己,这种时候,人心就会产生变化,既然能力不足,那么可控的就是感情,这种时候,平衡就不复存在,男女之间的爱情关系就会演变成一种竞争关系,最终导致决裂。”
所以,猎隼不过是避免了最坏的结果,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