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刚问:“也就是说,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孙维翰会对陈子玥使用暴力,对吧?”
刘东阳答道:“对,这种情况有可能存在。”
舒畅插嘴道:“孙维翰可是你的老同学,也知道你在跟陈子玥交往,陈子玥是你的女朋友,孙维翰怎么会对陈子玥使用暴力呢?”
刘东阳答道:“换了别人应该不会,但这家伙是个六亲不认的人,只要他想干,别说老同学,就是他亲爸亲妈,也不会放在眼里的。”
舒畅说:“听你这么一说,孙维翰真有可能对陈子玥使用暴力了。”
刘东阳忽然意识到了什么,睁大眼睛问:“警察同志,你们是不是在怀疑孙维翰害死了子玥?”
杨建刚慎重地说:“现在看来孙维翰有作案的可能,但我们警方还不能确定,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只是一种推测。”
刘东阳摇摇头:“不可能,孙维翰怎么会害死子玥的?”
杨建刚说:“提醒你一句,陈子玥是在被强暴的过程中窒息死亡的。也就是说,凶手在强暴陈子玥时用手掐死了她。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有意的,也有可能是一时失手造成的。凶手怕周围有人听见叫声,就用手扼住陈子玥的喉咙,谁知由于用力大时间长,导致她死亡。”
舒畅看向刘东阳问:“你觉得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
刘东阳默然半晌,点头答道:“失手造成的,这有可能。”
杨建刚问:“昨天晚上,孙维翰给你打过电话,而且时间是九点半左右,对吧?”
刘东阳答道:“对。警察同志,刚才我已经跟你说过了。”
杨建刚问:“你也说过,九点四十五分的时候,孙维翰又打电话说临时有急事,不能同你一起喝酒,对吧?”
刘东阳答道:“对。我给孙维翰放鸽子了,当时有些气恼,现在在我恨死他了,要不是他叫我去喝酒,我也不会把子玥一个人丢在河边,子玥也就什么事也没有。哎,我现在真是恨死他了,也后悔死了。”
杨建刚问:“刘东阳,你不认为这是孙维翰的调虎离山之计吗?”
“什么意思?”刘东阳想了想又说,“警察同志,你是说孙维翰打电话把我引开,然后对子玥下手,对吧?”
杨建刚点点头。
刘东阳沉吟着说:“说真的,我不能否认这种可能性,但又实在很难相信,孙维翰怎么会干出这种事来呢?”
杨建刚问:“昨天晚上,孙维翰知道你约陈子玥吗?”
刘东阳答道:“我没有特意对他说,不过在他打电话的时候,我随便告诉他,我正跟子玥在一起。”
杨建刚问:“也就是那个九点半左右的电话,对吧?”
刘东阳答道:“对,就是那个该死的电话。”
杨建刚问:“你告诉了孙维翰具体的地点吗?”
刘东阳答道:“告诉了。当时他问过这事,我也就照实说了。”
杨建刚寻思着说:“孙维翰知道你跟陈子玥在一起,而且还知道具体地点,因此他便故意用喝酒这事骗你离开陈子玥,然后开车,或者骑车去河边,趁夜深河边没人之际,对陈子玥下手。这推理完全符合逻辑,完全存在这种可能性。”
舒畅点点头:“没错,杨队,我觉得孙维翰的嫌疑很大。”
刘东阳赶紧说:“警察同志,那你们快去抓他呀。”
“这个我们警方会做周密的安排,然后将孙维翰抓捕归案。”杨建刚说了句又问,“孙维翰有车吗?”
刘东阳答道:“有。”
杨建刚问:“孙维翰住在哪儿?”
刘东阳答道:“城西的永福小区。”
杨建刚说:“永福小区离案发现场不远,开车的话两分钟就可以赶到,因此孙维翰完全具备了作案的条件。”
舒畅想了想说:“孙维翰追求陈子玥,而陈子玥不喜欢他,不愿意接受他的感情,为了占有她,或者说逼她就范,他就采取了强暴的方式,在强暴的过程有意或无意将她掐死。由此可见,孙维翰具体了作案动机。所以,我觉得孙维翰杀害陈子玥的可能性很大。”
刘东阳突然冲动起来,咬着牙说:“警察同志,求你们快把这个家伙抓住,把他枪毙了。畜生,连畜生都不如的东西,必须死!”
杨建刚劝道:“冷静点,刘东阳,你的心情我们能理解。”
刘东阳冲动地说:“说实话,警察同志,我实在冷静不下来。之前我跟孙维翰的关系不错,不过同在我痛恨他,因为他害了子玥。”
杨建刚解释说:“我们只是怀疑,并没有肯定孙维翰就是凶手。”
刘东阳武断地说:“不用再怀疑了,警察同志,孙维翰就是杀害子玥的凶手,你们赶紧去把他抓来审,把他送到法庭上去判罚,最好把他枪毙了。只有这样,我才会冷静下来,才能冷静下来。”
杨建刚见刘东阳的情绪有问题,加上该问的都已经问完了,便说道:“好,刘东阳,就问到这儿吧,你现在可以走。”
刘东阳执拗地说:“警察同志,孙维翰就是凶手,就是子玥的凶手。你们不去抓,行,那我现在就去抓。”说着从椅子里跳了起来。
杨建刚劝道:“刘东阳,你不要单独行动,不要乱来,否则会打草惊蛇。至于怎么抓捕孙维翰,这是我们警方的事,不用你插手。”
舒畅说:“杨队都把话说到这分上,你就不要轻举妄动,否则一旦出差错了,影响了我们警方的行动,到时候是要追究你的责任。”
杨建刚见刘东阳不吭声,威胁道:“刘东阳,你要敢擅自行动,一旦被我们警方发现,就会把你抓来警局,拘留你。”
刘东阳被仇恨冲昏了头脑,被痛苦蒙蔽了心智,气冲冲地嚷道:“只要你抓到孙维翰这个畜生,别说追究责任,就算把我枪毙了,也心甘情愿。跟你们说吧,我现在只想抓住孙维翰,别的什么也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