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水庄园的指控,必须严格遵循证据规则。”高育良敲了敲《刑事诉讼法》文本,“达康同志提供的出入记录,能证明祁同伟同志参与违法活动吗?公安厅长出入特定场所,可能是为了社会治安暗访——比如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线索。”
他转而质疑证据合法性:“这些监控资料获取程序是否合规?若常委会可以随意使用非法取证手段,法治建设从何谈起?”
接着抛出杀手锏:“我倒是掌握些信息,京州信访局上月截访费用超支200%,某些‘临时安保人员’与山水庄园保安公司存在关联。达康同志要不要解释?”
通过将“权色交易”转化为“执法行动”,并反手揭露李达康阵营的污点,高育良完成了攻守易势。
“达康同志引用的第三方核查报告,出自哪家机构?经费来源是否独立?”高育良抽出省统计局的官方文件,“根据法定数据,全省治安满意度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恶性案件破案率提高12%。这些成绩难道不是祁同伟同志带领六万干警日夜奋战的成果?”
他剑指李达康的治理漏洞:“说到民生问题,京州开发区强拆导致上月群体性事件,受伤群众中包括两名孕妇——这难道就是达康同志标榜的‘为民执政’?”
更以学术话语消解指控:“犯罪率统计存在‘辛普森悖论’,用局部数据否定整体趋势,这是典型的统计学谬误。”
“沙书记主导的政治生态修复,绝不是搞‘清教徒运动’。”高育良转向沙瑞金微微倾身,“干部队伍稳定关乎全省大局,公安系统尤其需要连续性。祁同伟同志的提名经过组织部严格考察,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部程序。”
他警告“一刀切”风险:“如果因未经证实的指控就否决推荐人选,今后谁还敢放手工作?毕竟——”
他扫视全场,“在座哪位同志的工作禁得起360度无死角审查?”
最后祭出大义名分:“中书门下提倡‘三个区分开来’,要保护改革闯将。祁同伟同志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得罪多少人,这些举报材料的真实性难道不需要甄别?”
“看待干部要用辩证眼光。”高育良端起茶杯润喉,“祁同伟同志有缺点,但主流是为党尽责。就像达康同志推动的京州改革,不也伴生过国资流失争议吗?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他召唤集体共识:“省委常委会不是道德审判庭,而是要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祁同伟同志熟悉公安战线,晋升副省长有利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与沙书记提出的‘平安汉东’建设完全契合。”
末了以退为进:“如果常委会认为需要进一步核查,我支持延长考察期。但若因捕风捉影就否定干部,恐怕会寒了基层同志的心。”
“育良书记提到‘人性温度’,我倒想问:党性原则和人性温度什么时候成了对立面?”李达康站起身,“祁同伟在赵家祖坟前哭的不是‘人性’,而是对权力的软骨病!他跪的不是赵家老太太,是赵立春手里的官帽子!”
他直接撕破高育良的“温情叙事”:“如果情感表达能掩盖政治投机,那在座的同志明天都去老干部家哭丧,是不是就能集体升迁?”
最后直指高育良软肋:“育良书记总强调‘历史局限性’,但月牙湖美食城是几年前的决策,而祁同伟的哭坟是多少年的事?!用陈年旧账为新鲜腐败开脱,这是偷换时空概念的诡辩术!”
“同志们,今天的讨论充分展现了党内民主的活力。”沙瑞金用钢笔轻点笔记本,将剑拔弩张的对抗重新框定,“达康同志对干部标准的坚持,育良同志对程序正义的维护,本质上都是对汉东发展的深切关怀——只是方法论上存在阶段性分歧。”
他刻意模糊是非边界:“祁同伟同志的工作,既有推进扫黑除恶的亮点,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槽点。这提醒我们:看待干部要避免‘盲人摸象’,既不能因功掩过,也不宜因过废功。”
通过将原则性问题转化为“工作方法讨论”,沙瑞金为后续妥协铺平道路。
“育良同志强调公安系统连续性的观点,具有战略价值。”沙瑞金调出公安部最新通报,“当前汉东涉黑案件涉及12个地市、89个团伙,若此时调整政法系统主要领导,可能影响取证攻坚——上周京州‘1023专案’关键线人突然翻供,就是前车之鉴。”
他引用中书门下精神:“G办发〔2014〕9号文明确要求,重大专项工作期间原则上不调整主管领导。祁同伟同志作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其稳定性关系到中书门下部署的落实质量。”
此段论述将高育良的派系诉求,包装成贯彻中书门下决策的必要条件。
“达康同志揭露的问题也必须严肃对待。”沙瑞金竖起三根手指,“我提议建立举报线索直通机制,干部群众可通过‘瑞金信箱’越级反映问题。”
这种设计,既满足高育良的晋升需求,又为李达康派系留下制衡抓手。
“有同志担心此举会释放错误信号,我的看法恰恰相反。”沙瑞金走到窗前推开半扇窗,让初春寒风灌入会场,“让存在争议的干部在监督下工作,更能体现我们刮骨疗毒的决心!这比简单撤换更具教育意义——毕竟,汉东需要的是制度性反腐,而非运动式清洗。”
他创造新话语体系:“就像GGKF初期,我们允许外资带着Zb主义习气进来,但用Sh主义法律规范其行为。今天对祁同伟同志的使用,也是‘用体制牢笼约束问题干部’的政治试验。”
此论将妥协策略升华为改革创举,巧妙化解道德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