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
这句话出自中医经典理论,是对伤寒病症病因及其发展过程的一种概括性描述。在中医理论中,伤寒通常指的是由外感风寒邪气引起的疾病。下面,我将从中医的角度,对这句话进行较为严肃的科普解释。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这句话意味着伤寒病症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人体遭受了风寒邪气的侵袭而引发的。在中医看来,风寒邪气是外感病的主要病因之一,它们能够侵入人体,破坏人体的阴阳平衡,导致疾病的发生。
“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这句话进一步描述了伤寒病症的发展过程。起初,风寒邪气主要侵袭人体的肌表,也就是中医所说的“表证”。在这个阶段,患者可能会出现恶寒、发热、头痛、身痛等表症症状。如果此时未能及时驱邪外出,或者驱邪不力,风寒邪气就会继续深入,进入人体的脏腑经络,形成“里证”。一旦风寒邪气深入里层,就很难再通过简单的温覆(即保暖措施)等方法使其消散了。
“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这句话虽然表面上看似与前面的描述有些矛盾,但实际上是在强调温覆等保暖措施在伤寒初起、邪气尚浅时的重要性。如果风寒邪气刚刚侵袭人体,还未深入里层,此时采取适当的保暖措施,如加盖衣被、饮用热汤等,确实有助于驱邪外出,使病情得到缓解。但是,一旦邪气深入,单纯的保暖措施就难以奏效了。
原文:不在证治,拟欲攻之,犹当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
这句话出自中医经典理论,是对中医治病原则的一种高度概括。它告诉我们,在治疗疾病时,如果患者的病症并非由内在脏腑功能失调引起,而是由于外感邪气(如风、寒、暑、湿等)侵袭体表所致,那么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应当首先解决表证,即先解表,然后再根据病情需要,考虑是否使用攻下的方法。
在中医理论中,解表与攻下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疗方法,但它们都旨在通过调整人体的生理机能,使病邪得以排出,从而恢复健康。
解表,顾名思义,就是解除人体表面的邪气。在中医看来,人体表面有一层“卫气”,它像是一道屏障,保护着人体不受外界邪气的侵袭。然而,当邪气过于强大,或人体正气虚弱时,邪气就有可能突破这道屏障,侵入人体。此时,人体就会出现一系列表症,如恶寒发热、头痛身痛、鼻塞流涕等。解表的方法,就是通过发散邪气、调和营卫等手段,使人体表面的邪气得以排出,从而恢复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常用的解表药物,如麻黄、桂枝、生姜等,都具有发散寒邪、温通经络的作用。
而攻下,则是指通过泻下、利尿、逐水等方法,使体内的病邪或病理产物得以排出。在中医看来,人体内部的各种病理产物,如瘀血、痰湿、食积等,都是导致疾病的重要因素。这些病理产物如果不能及时排出,就会在体内积聚,形成新的病邪,进一步加重病情。因此,攻下的方法,就是通过泻下通便、利尿消肿、逐水消饮等手段,使这些病理产物得以排出,从而减轻病情,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常用的攻下药物,如大黄、芒硝、茯苓等,都具有泻下通便、利尿消肿的作用。
总的来说,解表与攻下都是中医理论中重要的治疗方法,它们分别针对人体表面和内部的病邪进行排解,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在实际应用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体质状况,灵活运用这两种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不在证治,拟欲攻之,犹当先解表,乃可下之”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患者的病症并非由内在脏腑功能失调引起,而是由于外感邪气侵袭体表所致,那么即使医生打算使用攻下的方法来治疗,也应当先解决表证,使邪气得以排出,然后再考虑攻下。这是因为,如果表证未解,而直接使用攻下的方法,可能会导致邪气内陷,加重病情,甚至引发新的病变。
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医治病“先表后里”、“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治疗思路。在中医临床实践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灵活运用这一原则,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总之,这句话是对中医治病原则的一种高度概括,它提醒我们在治疗疾病时,要全面分析病情,明确病因病机,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以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表里证是指病邪侵袭人体后,根据其所在部位和病理变化的不同,分为表证和里证两大类。表证主要指的是病邪侵袭人体肌表,出现恶寒、发热、头痛、身痛等症状;而里证则是指病邪深入脏腑,出现高热、口渴、便秘、腹胀等症状。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患者的表证已经解除,即外感邪气已经排出体外,但体内的病邪或病理产物(如燥屎)仍未消除,且出现腹部胀满、疼痛、坚硬,以及大便干燥等症状,此时可以考虑使用攻下的方法来治疗。这里的“除下之”指的就是使用泻下药物,使体内的病邪或病理产物得以排出。
“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则进一步强调了攻下治疗的时机。即使患者的里证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如四五日),只要病情符合攻下的指征,及时使用攻下方法,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危害。这是因为,在中医看来,及时排出体内的病邪或病理产物,有助于恢复人体的阴阳平衡,促进病情的好转。
需要注意的是,中医的攻下治疗并非随意使用,而是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体质等因素综合考虑。在使用攻下药物时,需要严格控制剂量和用法,以避免出现不良反应或加重病情。
总之,这句话是对中医临床实践中,关于表里证治疗原则的一种具体阐述。它提醒我们,在治疗疾病时,要全面分析病情,明确病因病机,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同时,也需要注意治疗时机和方法的选择,以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原文: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这句话是对错误治疗原则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种深刻揭示。它告诉我们,如果患者的病情并不适合使用攻下的方法治疗,而医生却错误地采用了攻下手段,那么将会引发一系列复杂且严重的病变。
在中医理论中,“若不宜下,而便攻之”这一说法,深刻地体现了中医治病的严谨性和原则性。这里所说的“下”,指的是中医治法中的攻下法,即通过泻下、利尿、逐水等方法,使体内的病邪或病理产物得以排出,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然而,并非所有的病症都适合使用攻下法。
当患者的病症并不属于里实症,也就是说,病邪并未深入脏腑,形成燥屎、瘀血等明显的病理产物时,或者患者的体质虚弱,无法承受攻下的药力时,若强行使用攻下药物,就会违背中医的治病原则。这种情况下,攻下法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反而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对患者的生命造成威胁。
中医治病讲究的是“辨证论治”,即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体质状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因此,在使用攻下法时,医生必须仔细辨别患者的病症类型和体质状况,确保攻下法的使用是恰当和安全的。
此外,中医还强调“治病求本”,即在治疗疾病时,要找到疾病的根本原因,并从根本上进行治疗。对于里实症患者,虽然使用攻下法可以迅速排出体内的病理产物,但如果不解决导致病理产物形成的根本原因,病情仍然有可能反复。因此,在使用攻下法的同时,还需要结合其他治疗方法,如调和气血、扶正祛邪等,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内虚热入,协热遂利”这一术语,深刻地揭示了错误攻下后可能出现的病理变化。若攻下不当,尤其是在患者阳气不足或病邪并未在里的情况下,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病理变化。
攻下药物多具有寒凉之性,它们能够清除体内的热邪,但同时也会消耗人体的阳气。若患者本身阳气就不足,或者病邪并未深入到需要使用攻下法的程度,那么攻下后就会导致阳气更加虚弱。在这种情况下,人体的阴阳平衡被打破,虚火内生,就会形成内虚热。内虚热一旦形成,就会对人体的各个脏腑器官产生不良影响,引发一系列症状,如口干咽燥、心烦意乱、失眠多梦等。
其次,攻下药物还会促进肠道的蠕动。在正常情况下,这是有助于排出体内的病理产物的。但若肠道内并无燥屎等病理产物,或者肠道本身的功能就较弱,那么攻下药物就会引发腹泻,即“协热遂利”。腹泻不仅会导致人体失去大量的水分和电解质,还会进一步削弱肠道的功能,使人体更加虚弱。
因此,在使用攻下法时,医生必须仔细辨别患者的病症类型和体质状况,确保攻下法的使用是恰当和安全的。若患者阳气不足或病邪并未在里,就应避免使用攻下法,或者在使用时加入一些温阳补气的药物,以减轻攻下药物对人体的伤害。同时,在使用攻下法后,还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烦躁诸变,不可胜数”,则进一步强调了错误攻下后可能出现的多种症状。由于内虚热和腹泻的出现,患者可能会出现烦躁不安、心神不宁等症状,这些症状可能因个体差异而表现各异,且难以一一列举。
“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则是对错误攻下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总结。如果病情较轻,患者可能会陷入重病状态,出现身体虚弱、精神萎靡等症状;如果病情较重,或者患者体质极度虚弱,就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因此,这句话提醒我们,在中医临床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循治病原则,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体质,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切勿盲目攻下,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病变和严重后果。同时,也强调了中医治病需要因人而异、因病而异的重要性。